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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整理自:新疆招生办 2008-12-18 12:36:17

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
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中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非美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与各地、州、市非艺术类报名时间相同。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身份证才能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及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新疆招生网上公示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其中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报考类型为必须公示内容)。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还要在所在中学公示包括报名采集照片在内的有关报名信息。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08年12月31日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招生计划
4、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1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2)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招生简章
5、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在2009年1月31日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四、考试
6、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区统考,参加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招生均应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7、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考生须持《报考证》和身份证到自治区招办指定的考点确认信息、缴费和参加专业考试。
8、三个考点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为:
(1)乌鲁木齐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报名时间:2009年1月8日
报名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联 系 人:陈晓疆  艾克热木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2)奎屯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报名时间:2009年1月8日
报名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
联 系 人:林  杰  杨光华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报名时间:2009年1月8日
报名地点:喀什市第十小学
联系人:杨 秋 联系电话:13999096066
芈 剑 联系电话:13899131680
9、统考科目和统考时间
(1)统考科目为:
素描:4开画纸,头像写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分值100分。
速写:8开画纸,全身像写生,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100分。
色彩:4开画纸,静物写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分值100分。
(2)统考时间(北京时间):
考试于2009年1月9日在三个考点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
上午 10:00 — 13:00  素描
13:30 — 14:00  速写
下午 15:30 — 18:30  色彩
10、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31日前公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向本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专业合格证》(以下简称《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以下简称《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
1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区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
新疆教育网:http://www.xjedu.gov.cn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或http:// 202.201.201.6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13、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于2009年1月1日前报送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见本文“其它”),专业考试时间大体安排在2009年2月23日至3月6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14、未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的区外高校及区内高校的校考应于2009年1月31日后进行,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院校须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要求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5、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获准在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6、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四、填报志愿
17、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
未获得《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非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非美术类(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
18、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9、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0、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不低于自治区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自治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1、自治区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22、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23、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违规处理
24、艺术类专业区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区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其它
2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  华 0991-8757236
李万明 0991-8751822
阿不力米提 0991-8758182
传  真:0991—8752302
邮    箱:
26、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邮政编码:830054
电话及传真:0991-4332596   4332271
联 系 人: 陈晓疆  艾克热木
 
附件2: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9号)中所列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1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以下11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附件3: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YS+(学校代码).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BMXH

C

11

报名序号

由我区各地区(州、市)招办按规定统一编制,必须准确,否则不予注册

2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

3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4

XBDM

C

1

性别代码

1男,2

5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6

ZYDM

C

6

专业代码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7

ZYMC

C

30

专业名称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8

STKKM

C

30

省统考科目

省级统考科目名称

9

STKCSF

N

7,3

省级统考测试分

生源省专业考生成绩

10

YXKSKM

C

30

院校考试科目

院校考试科目名称

11

YXSKCSF

N

73

院校术科测试分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只能用数字表示。

12

YXZYMC

N

4

院校专业名次

院校专业成绩排名

13

YXKSDD

C

5

院校考试地点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国标码

14

CCDM

C

1

层次代码

1本科,2专科(高职)

15

YXDM

C

5

院校代码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16

YXMC

C

40

院校名称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17

BZ

C

60

备注

其他说明内容

注:各院校在寄送数据库时,同时提供院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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